廖成利談愛護鄰舍 2011/4/11 上午 08:46:48
內地流傳一個黑色笑話,某農夫重金採購了優質種子,期望辛勤耕種後可獲豐收,後來竟只長出雜草,因為種子是假的;他傷心之餘買了農藥自殺,卻死不去,因為農藥是假的;農夫撿回一命便買酒闔家慶祝,結果卻全家斃命,因為酒也是假的。
八十年前英國發生「鄧蓮嬌案」(Donoghuev Stevenson)[1932],阿嬌的朋友送來一瓶薑啤,大家暢飲之時,竟從樽裏倒出半隻腐爛蝸牛,阿嬌震驚不安,更因腸胃不適入院,無妄之災令她氣憤難平,便控告製造商有疏忽之嫌。上訴庭在此案確立了「鄰舍原則」(Neighbor Principle)的重要,法官指每個人要愛他的近鄰,應該小心地去避免或預防自己的一些行為或錯漏引致近鄰受到傷害。「鄰舍原則」現已演繹成為保障消費者權益的法律原則之一
本月初香港發生了「硫酸利賓納案」,A君飲了一口利賓納後,嘴唇和舌頭即被飲品內不應含有的硫酸灼傷了。簡單地分析此事件,製造商對消費者應該要負上「小心照顧鄰舍」的責任。但如有證據顯示飲品曾被第三者「做了手腳」,則製造商對消費者所負的責任便可推卸。
「鄰舍原則」如能被內地的法律採用,類似「三聚氰胺奶粉」案件的受害者便可根據此法以追究對「結石寶寶事件」的損害,向罔顧人命的生產商討回公道,亦可作為見錢開眼的製造商的良心守則。
盼望,這一天早日來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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